| 主要职责 | |
| 2008-07-01 14:55:00 | 稿件来源:本站原创 |
长春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是长春市政府主管外事和侨务工作的职能部门,同时为市委对外工作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对外和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提出全市外事、侨务及涉外工作的重大问题的处理建议;督促检查全市外事和侨务工作方针政策的落实,负责处理全市的政治性涉外事项。 二、协调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的外事、侨务和涉外活动计划,研究、会签有关请示报告,处理有关重大涉外事项;协助国家和省对口部门做好有关外事和侨务工作;负责掌握外国人、华侨和外籍华人在市内的活动,协调处理有关事项。 三、负责组织接待来访国宾、党宾、重要外宾和来我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及进行采访活动的外国记者;负责华侨、港澳同胞、外籍华人的接待工作;统筹办理市级领导参加涉外公务活动事宜,指导全市涉外礼宾工作。 四、负责我市因公出国团组或人员的审批工作和归口管理工作;负责我市邀请外国人来访的审批工作;办理全市因公出国人员的护照和申请签证工作及邀请外国人来访的签证函(电)以及公证、认证、外国侨民管理等领事业务;协助、督促有关部门对出国团组或人员进行政策和纪律教育;了解出国团组或人员在国外的活动情况和出访结果;负责外国专家、外国留学生、实习生的管理及涉外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技术、人才、资金引进工作。 五、管理友好城市的交往和友好基层单位的活动;开展对外民间友好交往活动。 六、负责群众性的外事、侨务宣传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定本市对外重要涉外报道和对外表态口径;组织协调外宾参观单位的开辟、调整和建设工作。 七、负责国(境)外捐款的审批工作;负责华侨回国定居的安置工作及贫困归侨、侨眷的扶贫救济工作;协助国务院港澳办公室做好港澳同胞在本市的眷属工作;督促检查侨汇物资的供应情况;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物的人事安排工作。 八、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市直部门和单位的外事侨务工作,总结、交流工作经验;负责全市外事侨务干部的培养教育工作。 九、配合有关部门监督和检查我外事、侨务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处理违反外事、侨务纪律和保密规定的重大案件。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78号(市委1号楼) 电话:0431—88776721 传真:0431—88776714 网址:http://www.ccfao.gov..cn 邮编:1300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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