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春市外事侨务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
| 2008-07-02 02:46:00 | 稿件来源:本站原创 |
根据《长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暂行)》,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帮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便捷地获取有关信息,本机关编制了《长春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可以在长春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中文网站上查阅,并将适时更新。
本机关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 机构职能类信息:职能简介、领导分工、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 2、 政策法规类信息:各职能部门工作所依据的可公开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 规划计划类信息; 4、 工作业务类信息: (1)因公出国(境)审批所需材料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设立公共查阅点两种公开形式。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长春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www.ccfao.gov.cn)上查阅《目录》,也可到指定的公共查阅点(长春市外语网站)查阅。具体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78号(长春市外办2楼外语网站)。联系电话:0431—8991111 。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尽可能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公开时间自政府机关做出公开决定之日起,7个有效工作日内予以公布。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为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监察室投诉。 监督电话:88776723 传真号码:88776748 接待投诉时间:周五 9:30—11:00 ,法定节假日除外。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五)主动公开的有关事项 1、 有关档案、资料查阅地点设在市外(侨)办秘书处。
(一)受理机构 长春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自2004年12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长春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秘书处 市外(侨)办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或者其他处理。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长春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www.ccfao.gov.cn)上下载电子版。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具体网址是www.ccfao.gov.cn,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将其作为电子邮件附件发送至ccfaolj@hotmail.com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审查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 3、答复 根据申请内容,市外(侨)办自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府信息公开请求,市外(侨)办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 4、提供信息 若答复申请人可以提供信息,将在申请人办妥有关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 (四)收费标准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监察室投诉。 监督电话:88776723 (六)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1、有关档案、资料查阅地点设在市外(侨)办秘书处。
二OO八年七月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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