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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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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专门机构: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78号
          市委1号楼—市外办
邮政编码:130056
联系电话:88776723
传真号码:88776748
办公时间:周一 — 周五
          上午9:00—11:00
          下午13:30—4:30
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
2008-07-02 02:47:55         稿件来源:本站原创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机关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机关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依法处理。
 
    本机关首批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长春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

    (一)受理机构

    长春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自2004年12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具体受理部门:

    长春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秘书处
 
    电话:86–431–88776723  传真:86–431–88776748  邮政编码:130056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78号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8:30-11:00 ,13: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市外(侨)办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或者其他处理。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长春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www.ccfao.gov.cn)上下载电子版。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具体网址是www.ccfao.gov.cn,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将其作为电子邮件附件发送至ccfaolj@hotmail.com
即可,也可直接在网络上直接提交。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审查
 
    市外(侨)办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

  3、答复

  根据申请内容,市外(侨)办自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府信息公开请求,市外(侨)办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

  4、提供信息

  若答复申请人可以提供信息,将在申请人办妥有关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
 
    若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提供信息,受理机关可向申请人发出延长期限通知书,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经市财政和价格管理部门确定,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监察室投诉。

    监督电话:88776723
    传真号码:88776748
    通信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78号
    邮政编码:130056
    接待投诉时间:周五 9:30—11:00 ,法定节假日除外。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六)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1、有关档案、资料查阅地点设在市外(侨)办外语网站。
    2、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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